本报讯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引起赔偿的案件不断增加,那么谁应该来承担责任,各方争论不休。学校的谨小慎微和家长的护子心切,直接导致了学校活动的越来越少,学生缺乏冒险精神及生存能力,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
5日,谭女士在华山小学上学的孩子在学校操场上扫除时,被同学无意中用铁锹将脸划伤,送到医院外科缝了3针,现在孩子脸上留有伤疤。谭认为学校应承担以后可能需要的整容费用,校方认为应由伤其孩子的学生家长解决。一初中生在上体育课时,不慎将膝盖扭断,耽误了半年课,医疗费用上万元。家长在这半年内跑遍了相关部门,要求学校承担一切费用。
教育界人士认为,这种问题经常发生在没有参加保险的学生身上。“安全”这两个字,教师天天挂在嘴上,可是由于意外伤害的特点,防不是办法,最根本的就是借鉴国外的处理办法,参加保险。
中国人寿哈尔滨分公司市场信息处李长恩处长向记者介绍说,学生平安保险每人每年交费50元,包括5000元的意外伤害费、5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费和6万元的疾病住院治疗费,50元的投入换来7万元的保险。实行学生平安保险5年来,保险公司每年支付近3万人次的保险赔偿,其中在6万元以上的每年有100多例。可是,由于人们对保险认识上的差距,在过去的几年里,由教委帮助,学生参保率才在60%上下,而今年没有教委的支持,情况不容乐观。(本报记者 张旭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