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明明付了购物款,还得商场小姐查看了购物袋,才能出商场大门———洋超市“沃尔玛”里遭受的“礼遇”几百万深圳人已经习以为常了。四川来的消委会副会长就是不服这口气儿,一纸投诉函质疑沃尔玛的这种做法是否属“侵权”行为。
3月7日,四川省消委会副会长谷岩给深圳市消委会发了一个投诉函,诉说了自己2月27日在深圳黄贝岭沃尔玛购物“受辱”的经过,“我于今年2月27日上午在深圳黄贝岭沃尔玛店购物,付完款出大门时一位小姐要我出示收银条并查看购物袋,说袋内有未付款物品,让我站在门口,她继续验看其他顾客,直到她忙完后才喊来一名保安查看。保安看过后说没问题。小姐说了声‘不好意思’,让我走。我对商店这种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做法十分气愤,提出要见主管投诉,而小姐竟不理不睬地说,你的收条太长,看错了也难免,再说我已经道歉了,你还想怎样!”。
后来,古会长终于等来了一位自我介绍姓林的经理,他听了古会长诉说了情况以后,说:“我们在门口验收银条是为避免消费者遗失东西在店内。”古会长认为这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理由,他认为“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一经付款,物权便发生转移,沃尔玛在商店门口再行检查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必须向广大消费者道歉并停止这一侵权行为”。
深圳市消委会接到了古会长的投诉函后十分重视,立即找到沃尔玛商店了解情况并要他们作出解释。沃尔玛方面的回答是他们在商店门口检验收银票不是为了防窃,而是为消费者提供的“额外服务”:其一可以作为一种服务标记,其二可解决顾客因购买小宗商品未开发票的问题,便于消费者购物回去后发现问题好来商店申诉。消费者如不愿意接受检查,完全可以走。他们说,沃尔玛在世界上的所有商店都是这样做的。
经深圳市消委会交涉,沃尔玛最终表示要在商店门口贴个告示,说明接受不接受检验完全出于自愿。深圳市消委会为此提醒消费者,在沃尔玛商店购物付完款后,出门时可以不接受商店的检查。(陈辉 周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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