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海鹰 实习生郑毅 通讯员邱炽霞)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市政部门获悉,广州市自今年元月1日起实施车辆通行年票制后,全市“八桥一隧”的交通状况大大改善。市政部门特别提醒车主在购买年票时注意不要贪图便宜,以免受骗上当。
年票制实施3个月来,市政部门发现一些问题,特提请车主注意———
一、部分车牌尾数是3的车辆,如还未购买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要迅速购买,否则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根据有关规定:不按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的,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日起按日加收应当缴纳年票费额2‰的滞纳金;
二、去年和今年1、2月购买新车已入户的车主,即使该车今年不用办理车辆年审,也必须主动到市政部门缴纳今年车辆通行费年票。若不按时缴纳,将责令其补缴年票通行费,并从应缴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具体操作如下:车尾数是5则5月31日前购买,车尾数是2则12月31日前购买,以此类推;
三、根据牵引车(简称拖挂车)因持有拖、挂2个行驶证的特殊性,购买年票时,必须同时出具拖、挂车行驶证,该车辆按四类车2880元征收通行费年票,发标志二张;
四、市政部门呼吁车主到工商银行、车管所、市政部门三大网58个年票点购买年票,勿贪便宜或图方便听信不法分子胡言受骗上当。根据有关规定:转借、冒用、使用伪造年票正副本的,除责令其补缴规定费额外,对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100元罚款;
五、购买年票凭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到年票征收点填写登记表即可办理手续,车辆较多的单位凭单位证明和行驶证复印件到年票征收点办理预约购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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