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乔士成)近日哈尔滨市许多学校开始收钱给学生做校服,为防学生交假币,老师竟让学生在钱上签名,以便退换。有关专家指出这是违法行为。
昨天,几所学校的老师带着买校服的钱到中国银行景新分理处存款。银行人员清点时发现,面值50元和100元的钞票上无一例外地写有不同笔迹的签名。原来,学校收钱要经过小组长、班主任、校后勤老师等多道程序,经手人很多,到银行存款时发现假币,很难分清责任,于是采取签名的办法。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在人民币上写名字做记号属故意损坏人民币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不同,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正确的办法是:学校老师收钱时用验钞机识别,也可请银行人员帮助验钞收款,实在没办法,还可记下钞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