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学生捣乱,班主任居然大脚相向;可十来天后,学生却得了脑震荡,最后还进了精神病院,学生家长决意要上法院讨说法,白云区法院近日依法驳回诉求。
14岁的小江原在白云区某小学读六年级,黄某是他的班主任。小江在父亲的代理下诉称,去年9月19日傍晚,小江在校内接受黄某问话,遭到黄某大脚一踢,头部被重击一巴掌。几天后,小江就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经送院检查诊断为脑震荡,治疗期间,小江又出现了乱语、躁动……最后住进了精神病院。小江一方认为,这一切是黄某造成的,要求黄某和小学校先行给付医疗费5万元。
黄某直叫屈,辩称,当日有一女生投诉小江无端打她,他传小江到办公室,小江不理睬,后来他见着小江时,问何故打人,其不认,他一气之下踢了小江一脚,没有打头部。当晚小江父亲就寻上门来,次日,他陪小江上医院,没有发现问题,小江还一直上学到9月30日。小江患的脑震荡和精神病跟他无关,垫付的医药费是迫于小江家人的骚扰。而且,早在9月16日,小江就曾和另一学生在游戏机室打架,被击中过头部。
精神病院出具材料反映用脚踢屁股与小江的伤病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老师有打小江头部,亦不能确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院从未接触过这样发生的病例。
法院认为,黄某对小江的体罚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应予纠正。但小江所诉的疾病与黄某的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文/林洁 徐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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