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四月五日电(记者纳家骅)今天下午,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杨玉兰在此间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该院新近制定 的《昆明市人民法院庭审行为规范》和《昆明市人民法院工作纪律规定》。
杨玉兰说,在刚结束的昆明市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上,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中肯 的意见和建议。本着正视问题,有错必纠,闻过即改的精神,结合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警示教育,昆明市法院将规范执法行为 、严肃工作纪律的内在要求,制定成便于执行、利于监督的具体规定。
新制定的《庭审行为规范》分七章二十八条,包括庭前、着装、仪表、语言、处罚等内容。通过具体条文严格规定并 明确法院各成员进行开庭所担负的职责和应规范的行为,以及若有违犯应承担的责任。
《工作纪律规定》详细列举了法官应禁止实施的各种行为,是结合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作出的规定。内容包括禁止性 规定、警诫明示性规定、处罚规定和监督方式及途径。
杨玉兰说,颁布上述规定,将使昆明市法院更好地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