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6日消息:海口警方对海口工业大道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后逃逸并让司
机顶罪的儋州市建设局副局长林雪博负事故全部责任。
海口警方在第00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当事人林雪博驾驶车辆在行驶中精力不集中,不注意查
看路面情况,不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6条13项和第37条规定。当
事人郑平均驾驶两轮摩托正常行 驶,无违章行为。当事人江群,无违章行为。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结果,从主观上来说是
当事人林雪博驾驶车辆行驶当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一系列规定酿成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
款规定,林雪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郑平均无责任。
警方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阐述了事故经过:2001年3月26日早上7时许,林雪博驾驶琼C108
38号三菱越野车从海口市沿着工业大道往儋州市方向行驶,7时10分许,途经工业大道中国电信大楼路段时,不注意查看
路面情况,在低头查看自己正在呼叫的寻呼机时,导致方向跑偏,车头中端追尾碰撞到同方向在前方行驶由郑平均驾驶的琼A
18700号两轮摩托车的后部,导致两轮摩托车驾驶员郑平均和乘坐人员江群受伤当场死亡。林雪博弃车远离事故现场,躲
在路边小店打电话给其专职司机陈新杆,让其从儋州赶来海口冒名顶替,充当事故肇事司机。
海南日报援引海口交警支队事故科负责人张建义说,他们是在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经集体讨论后作出责
任认定的。他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林雪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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