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南京公交总公司收到一封未署姓名的市民来信,信中夹着12元 钱。信中写到:“尊敬的公交公司领导,最近,我想起数十年前在坐车时,曾有 过数次逃票,现在我向你们认错,并按10次赔偿票价,当时是一次0.04元,现按 一次一元计算,另加上五分之一作为补偿。现随信附上12元……”该市民在信中 还对当年的逃票行为一再表示了愧疚之意。
经公交总公司档案室查阅资料,4分钱的基价车票实施的时间在1958年8月1日 起,1969年6月1日就开始实施以5分钱为基价。从当时的票价推断,该市民的逃票 应该就在这11年间,距今已有32年了。(路宪 瑞海 维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