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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非法同居麻烦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6日14:35 成都商报

  本报昨日报道“解除他们非法同居关系”一文后,许多读者打进法律热线6510683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家住抚琴小区的秦小姐称,她1998年始与男友李某同居,今年春节后由于感情问题分手。上月李某竟拿着一张“财产清单”找到她,要求和她平分两人共同生活时的财产。但秦小姐称,电视机、冰箱等大件物品都是同居前她买的,而且李也没有为“家里”买过什么。秦小姐询问,前男友有没有权利索要两人同居时她的财产。

  许凌洁(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小姐原男友只能分割恋人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但秦小姐原来的财产她男友却无权分割。

  杨霞说几年前和一名男子恋爱后同居,生下了一个女孩,后来两人分手,因为她无能力抚养女儿,女儿就归男友抚养,现在她原来的男友结婚了,却将女儿擅自给了别人,她问有权要回自己的女儿吗?

  施杰(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霞有权要回自己的女儿。非法同居所生子女,如果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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