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昨日下午3时,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原南宁火车站副站长徐英祖、运转主任何汝进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1999年5月间,徐英祖、何汝进与某铁路专用线经理林某(另案处理)商议,决定由徐、何利用分别担任南宁火车站副站长、运转车间主任、指挥南宁火车站调度人员的职务之便,向在某铁路专用线卸货的货主们每车收取120元的“送车费”。1999年6月至2000年5月的12个月间,何汝进的亲戚王某、何某共向20多位货主收取了2960个车,共计355200元的“送车费”。徐英祖实际分得136855元,何汝进分得139855元。2000年1月,林某为感谢徐英祖对其任经理的某铁路专用线的关照,在徐英祖购手机后,送给徐5800元购机费。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徐英祖、何汝进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英祖、何汝进有自首的法定情节,且在案发前已全部退出了赃款,法院决定依法对徐英祖、何汝进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徐英祖有期徒刑5年、何汝进有期徒刑5年。(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