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开服装加工厂的林某等人没想到,在本厂生产的西裤上标上一块小小的“合格证”,却要付出6000元的“学费”。近日,邕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手上时,他们才彻底醒悟:违法经营要付出沉重代价,万万使不得!
林某等四人均系浙江省人,今年1月16日开始在邕宁县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一区租房合资筹建服装加工厂,共购买缝纫机80台,招收工人20名,于2月16日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服装,3月15日被大沙田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据立案调查,当事人已经生产成品西裤300条,他们在成品西裤上擅自使用“卓越西裤合格证”。在“合格证”上赫然印上“澳门飞亚达企业有限公司监制”、“卓越服装有限公司”、“澳门路环竹湾16栋518—369号”等字样。他们承认,“合格证”是在浙江省路桥市小商品市场印制的,根本不存在“澳门飞亚达企业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照制造冒牌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出没收销毁假冒“卓越西裤合格证”300枚,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卢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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