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吴晓涛】日前红桥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伙同他人盗窃,作案后暴力拒捕,将民警打伤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杜某与其弟预谋后于1999年1月23日凌晨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红桥区一居民区,盗窃了一辆90型黑色摩托车,当两被告逃离现场途中,遇巡逻民警盘查。民警欲将其带回公安机关审查时,被告人杜某手持一铁管击打民警头部,将民警打伤。杜某的弟弟被当场抓获,杜某逃逸。
2000年10月7日,杜某在天津站被抓获。红桥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红桥法院日前裁决,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