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台“红旗”、10台“奥迪”、35台“解放”、100台“捷达”,共计价值人民币2287万元———谁能相信一纸合同竟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总公司骗去150台汽车?然而它却是真的。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成功地侦破了这起国内迄今最大的一起汽车诈骗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孙玉河批准逮捕。
据介绍,1995年12月26日,汇龙企业集团公司与一汽集团贸易总公司在长春市签订了《1996年汽车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一汽贸易总公司向汇龙公司年供4000辆汽车由其销售,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签订的当日,双方又签订了1996年一月份订单合同,共计160辆汽车。1996年1月8日,汇龙公司以即将举行展销会为名,给一汽发函,请求一汽贸易总公司在一月份计划订单的汽车货款未办的情况下,先发一月份订单合同的汽车作为会展汽车。一汽贸易总公司向汇龙公司交付了150辆汽车,总价值人民币2287万元。然而,至同年二月份,汇龙公司不但没有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也没有派人到一汽集团贸易总公司签订二月份订单。见此情况,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总公司当即中止执行了《1996年汽车产品购销合同》。
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现已查明:汇龙企业集团公司在1995年底与一汽集团贸易总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时,账面余额仅有136143.36元,根本没有办理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能力。据犯罪嫌疑人汇龙企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玉河向警方交待,该公司在1996年获得150辆汽车后,就没准备偿还一汽集团贸易总公司的货款。
警方还查明,孙玉河原系河北省衡水市物资局北京物资站主任。1991年该物资站更名为汇通贸易中心。汇龙企业集团公司是在汇通贸易中心的基础上,于1993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但其营业执照所标称的注册资金人民币2.7亿元,实际并没有到位,其下属子公司也没有注册资金。 (本报记者梁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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