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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捡金项链据为己有被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8日11:16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龙天通讯员刘西荣)一个在宾馆工作的打工女见到客人遗忘的金项链竟据为己有。公安新城分局东五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查破此案,为失主追回了价值12000余元的金项链,嫌犯秦玲发财不成反被刑拘。2001年4月3日,辽宁抚顺的韩某到西安出差,入住东四路樱源宾馆501房间。4月4日早9时退房时,不慎将一条重达135克的金项链遗忘在房间,当班服务员秦玲收拾房间时见此项链起了贪心,她于当日上午就将项链拆下5克给自己加工了两枚金戒指,并将余下部分转至纺织城一朋友处藏匿。当日下午韩某返回寻找,秦玲矢口否认,直到被东五路派出所传唤时,她才交代了犯罪事实。

  4月7日,据他人财物为己有的秦玲被刑事拘留。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刑法》规定,拾到他人遗失物不还即构成了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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