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温建敏 实习生 罗旭艳 通讯员 林雨) 东源县某中学初中班学生赖某因口角引起打架,竟用水果刀将另一名学生捅致四级伤残。日前,东源县法院鉴于赖某未成年,且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现,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9144.80元。
去年6月9日,赖某与同校学生杨某的弟弟在圩塔镇电影院门前因口角引起打架被人劝开。同年6月12日,杨某的弟弟在该校新操场见到赖某,即用电话呼杨某,杨某闻讯后携铁管赶到操场。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赖用水果刀刺伤杨某的左手肘部及右手掌背部,致杨四级伤残。作案后,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关押期间,赖发现同仓几名嫌犯密谋串供,企图包庇另一人,又积极向看守民警作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