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讯 近日,荔浦县的吴启恩、莫恃宽因打击报复证人,被荔浦县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
1998年2月至1999年4月,吴启恩、莫恃宽伙同他人多次在蒙山县城、荔浦县城盗窃汽车油箱中的柴油,被吴启恩所在村委干部吴某举报,结果吴启恩、莫恃宽的两名同伙被治安拘留15天,其摩托车亦被警方扣押。为此这伙人怀恨在心。1999年6月30日晚,吴启恩、莫恃宽纠集多人找吴某“算帐”。他们到吴某家后,用石头砸、用脚踹吴某家门。吴某闻讯赶回家,即被莫恃宽打了一记耳光,并威逼他把被扣押的摩托车要回。此时吴某欲电话报警,吴启恩等人方离开。同年7月20日,吴启恩再次纠集莫恃宽等人携带菜刀等凶器到吴某家威胁谩骂达半小时,并砸坏了吴某家的椅子和烟柜等物,警方闻讯赶来,这伙人方才逃离。但警察刚走,吴启恩、莫恃宽等人又返回,用刀、石头、木棒砸打吴某的门,扬言杀死吴某全家。
法院认为,吴启恩、莫恃宽打击报复证人,已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杨清 谢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