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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中心三伸援手 被撞工仔获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8日15:55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游细平通讯员李东生)一名打工青年不幸被车撞伤,入院治疗花去10多万元,可是由于肇事车车主身份不明,打工青年无法拿回应得的赔偿。龙岗区“148”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三次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终于为打工青年讨回公道,拿回了交通赔偿金14·4万元。

  1998年元旦,在坪山打工的张某被一辆汽车撞倒在地,当场昏死过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弃车逃跑。交警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车管所登记的车主下落不明,无法进行调解。此时的张某已脱离危险,但已花费了数万元的治疗费。当时,医院发出催款通知单,要求张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费用。索赔无门的张某万般无奈中,只好拨通了“148”法律援助电话。援助中心及时为困境中的张某伸出热情的援助之手,迅速派律师进行调查。

  办案律师在调查中发现,事故发生前,肇事车已经转让给坪山镇一家工厂,虽然车主与工厂双方没有办理转让登记手续,但车辆已实际交付使用。据此,援助律师代理张某向龙岗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追究车主的连带赔偿责任。经审判,区法院判处张某胜诉,该家工厂向张某支付了6万元的赔偿金。

  此后,由于张某颅脑伤未完全治愈,仍然需要再次动手术。然而,该工厂拒绝继续支付巨额的医疗费。张某又先后两次求助龙岗区“148”法律援助中心。中心律师再次伸出了援助之手,分别于1999年3月和2000年7月两次代理张某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结果,张某两次胜诉,分别获得了4·7万元和3·7万元赔偿金。日前,最后一笔赔偿金已经交到了张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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