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筵席,然而新郎官高某还真的享受到了免费的新婚晚宴。4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签下“帐单”的原某仓储配送公司的老总陆某个人付清这笔近2万元的婚宴费用。
去年3月28日,新郎官高某在上海渡金山大酒店举行婚礼,摆下10桌婚宴广请亲朋好友。当时作为朋友的某公司老总陆某也应邀赴宴。陆某因业务原因与酒店相熟,于是酒店也不匆匆收帐。直到宴席散尽,新郎新娘进了酒店免费提供的洞房,还没人去付19388元的酒水铜钿。
4月1日,陆某的公司在酒店设宴招待业务单位,临走结帐时,服务员递上7432元和19388元两张帐单。酒酣耳热的陆某“照单全收”,签单认可。次日,当酒店上门结帐时,陆某如梦方醒,不愿支付那笔婚宴。
去年7月,官司打到了法院,酒店诉请法院判令新郎官高某偿付这笔欠款,否则“签单”的陆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法庭上,陆某说,在4月1日公司请客签单时,他误签了高某的婚宴帐单,发觉后表示拒付。可是,新郎官终始未到庭应诉。
在庭审调查时,原告酒家并没有提供婚宴酒席由高某所订的证据,而陆某出席了婚宴,事后又在帐单上签字;陆某在法庭上否认婚宴与公司有关,他的签单未得到公司的授权,事后也未获认可。于是,法院一审判决陆某承担支付这笔他原本不该付的酒宴费用。(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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