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4月9日电 记者晓亮 通讯员欣华报道 一人作案后潜逃7个月仍被捉;一人慑于法律威严而主动投案自首——采用暴力方法,阻碍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黄善柒、肖焱松(本报1月22日、2月11日一版曾作报道),近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人大代表履行职务途中被打案的4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此前已被判刑的另两名涉案人员分别是新洲区三店街城建房管所原所长方国民、市场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黄海滨。方国民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黄海滨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见本报2001年1月5日一版报道)。肖焱松、黄善柒分别系三店街环卫所原所长、三店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