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曾在2月12日以《夫妻四年才发现她是弱智》为题报道过的索赔案近日有了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去年,静以丈夫在单位分配住房后即将自己轰出家门为由起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与丈夫邱某离婚。同年11月,宣武区法院判决准与静与邱某解除婚姻关系(但由于邱某对一审判决关于住房问题的处理有意见,已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故现该判决尚未生效)。
今年1月,邱某以近日方知面目清秀的妻子是弱智,且持有智力残疾证为由,将妻子静和当年为妻子进行婚前检查的部门——某妇幼保健院起诉到法院。
宣武区法院审理认为:鉴于邱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妻子在婚前及长达四年多的婚后夫妻生活中长期隐瞒病史并给其带来精神损失,故不支持其关于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对于邱某申请撤销某妇幼保健医院为静所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之诉,根据《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某妇幼保健院为静所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否违反检查规范和程序等问题,均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法院不予处理。有关问题,丈夫邱某可通过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在有关部门未对此作出鉴定结论或处理结果前,邱某要求某妇幼保健院承担过错责任的诉求也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了丈夫邱某的诉讼请求。
接到判决后,被告表示同意判决,不上诉,邱某则表示回去考虑考虑。萧萧 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