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西百色公安局原副局长林树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一案,经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于4月3日作出一审判决,林树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1年至1994年,百色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潘剑峰、丁旭、黄杰、陆声雄、廖日青等人曾先后三次到澳门抢劫银行和赌场,得手后潜回百色。1994年8月,陆声雄、廖日青两人被广东省珠海市警方抓获。潘剑峰担心自己也会落入法网,于是找到时任百色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林树春说:“如果珠海市公安局的人来百色,你要及时通知我。”同年10月2日,珠海市警方派员秘密到百色要求协助抓捕潘剑峰、丁旭等6名犯罪嫌疑人。林树春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告诉了潘剑峰,同时提醒潘剑峰到外地避风头,致使珠海警方的抓捕行动落空。为了报答林树春,丁旭等人先后给林树春行贿共计8000元。
百色地区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林树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向犯罪嫌疑人泄露国家秘密,导致公安机关侦控的6名重大犯罪嫌疑人闻讯逃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而作出上述判决。(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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