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长丰县一老人为泄私愤,竟用投毒的方法,剥夺他人性命。4月6日,他因故意杀人(未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敬老院院长500元经济损失。
64岁的尹某自从到本地敬老院生活以来,经常邀约周边的人,到他住的敬老院打麻将,然后自己从中“抽头”。后来,院长李某发现并制止了这种行为。为此,尹某怀恨在心,欲寻机杀掉院长。2000年9月16日,他乘李院长家无人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面状鼠药投进李家的炒菜锅,盖好锅盖后,离开现场。当晚,尹某到李家吃饭,李用被投毒的锅炒菜,结果,李某和尹某食后中毒,当场呕吐,后因抢救及时才脱险。院长李某因中毒住院,一下花掉医疗费用2360多元。案发后,长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认为,李某因中毒导致神经系统组织器官损伤,属于轻伤。 (玉胜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