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陕西网4月10日消息:日前,中国首例3位律师状告5家法律事务所侵权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 3律师的起诉被驳回。
原告郑永鑫、李宏武、刘新林3人是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0年8月,郑永鑫等3律师向西安市未央 区法院提出诉讼,诉称西安市未央区诚信、天平、天正、一叶、中心等5家法律事务所违反了《律师法》有关“没有取得律师 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的规定,5被告严重侵犯了《律师法 》中规定的原告之权利,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未央区法院认为3原告身为执业律师,对外是以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故以其个人名义起诉,不具备诉讼主 体资格;且此类纠纷亦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驳回原告起诉。
3原告不服,向西安市中院提出上诉。近日,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