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前后骗得集资款320余万元的被告人傅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现年33岁的傅凌,曾担任上海华达科技投资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己又成立了上海星澳电子电气附件有限公司。为偿还个人债务,早在1995年他就动起了以集资形式骗取他人钱财的歹念。为使别人相信他在投资石油生意,傅凌私刻了“上海育建实业公司”的印鉴,伪造了《育建公司股权证》、《育建石油贸易规程》以及“育建公司”和“华达公司”之间的石油贸易合同。此后,他又私刻了“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产业部”合同专用章和财物专用章、“上海大恒贸易进出口公司”的印鉴,并伪造了“星澳公司”与“宝钢产业部”合同书等。之后,他非法向13名个人和一家单位骗取集资款320余万元,用于偿还他的个人债务、筹办婚事、购买房产等。1999年8月1日,傅凌为逃避法律制裁,携带部分赃款逃逸。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傅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石油等事实,非法集资,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陆萍记者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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