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农安4月10日电 今天,吉林省农安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张永福批准逮捕。
1999年8月,张永福以厦门市海天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身份与农安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粮食经销处签订了1.5万吨玉米购置合同,金额是1500万元。合同约定,由农安县将货发到大连后海天洋公司先付货款百分之六十,货到厦门5日内将余款全部付清。同年10月,农安粮食经销处将第一批玉米5000吨发到大连,而张永福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只付给180万元,没有履行合同,当货到厦门时,张也没履行合同,因此,农安方面暂停发放第二批玉米。1999年11月,张永福与农安粮食经销处再次联系要求发1200吨玉米到大连后马上付款。当农安按约将货发到大连时张只付30万元,但称到厦门后马上将余款395万元一次结清。时至去年11月,农安方面多次催要货款均被张以各种理由推托。11月15日,当农安方面再次前去海天洋公司催款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据查,张永福还利用签订合同后履行部分合同为诱饵的手段,先后骗取武汉商贸公司钢材、化肥款达人民币110余万元。(黄鹤 术阅 明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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