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贤) 刘某是汉沽区大田镇某村村民,去年3月的一天,刘某见本村13岁的少年徐某拎着一个黑色塑料袋从自家鱼池旁走过,怀疑徐某偷钓了自家的鱼,在众乡邻面前拦住徐某,没收了他的鱼竿,徐某为此于次日服下农药,后经抢救脱险。日前,徐某诉诸法院讨还清白。汉沽法院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徐某医药费1500元、精神损失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