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能否约定:一方以后不必再负担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费用?汉阳区法院日前一份判决明确作答:不行。
这份判决书中的原告方小强、小红(均为化名)是一对兄妹,均在中学读书,被告方则是他们的父亲肖某。
去年1月,肖某与其妻涂某协议离婚,其中约定:小强和小红由涂某负责抚养,肖某不再负担两人的生活和教育费用。此协议生效后,小强和小红一直跟着母亲生活。到了今年2月,涂某已无力独立负担两个小孩上学,小强和小红便以此为由将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肖某也负担他们一部分生活费和学费。但肖某拿出了当初的协议,并以自己目前每月只有200元工资收入为由,不同意负担两子女抚育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与涂某的离婚协议内容违反了《婚姻法》第29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因而判决肖某每月负担小强、小红生活费和教育费共100元。(记者 杨兵/通讯员 三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