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陆剑 通讯员江雪报道 日前,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名誉侵权案,被告因为一句骂人的脏话而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家住西安的王某与李某同拜一个师傅学太极拳。开始她们相处融洽,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李某心中起了疙瘩,对师父过多指点王某练拳有了意见,但她又不愿明提,于是在日常交往中常对王某说一些带刺的话,二人为此多次发生摩擦。今年3月9日晚,王某与师父在舞厅跳舞时,李某突然出现在二人面前,不由分说拉起师傅就往外走,当王某问“怎么回事”时,李某骂了她一句脏话,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引来百余人围观。
事发后,王某认为李某在公共场所用脏话辱骂自己,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起诉到未央区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赔偿她的精神损失。在庭审中,法官向双方宣传法律知识,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原来“骂人也违法”,她当庭向王某道歉,并写下了书面保证。王某亦接受了李某的道歉,原谅了李某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