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中午12时后退房收取半价,下午6时后退房则按全天收费——这种在世界很多星级酒店推行的“分时段收费”方式,昨天在成都市受到部分法学界人士质疑。
在四川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改稿)首次讨论会上,有专家提出,酒店按“天”收费方式与消费者实际享受的服务相距甚远,新出台的《消条》应对此加以制约。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权威举例说,比如某消费者头天晚上12时入住酒店,他第二天中午12时前就必须结帐走人,否则就会被多收半天房费,而此时,消费者住在酒店的时间仅12小时,而他却是按“天”(24小时)交纳房费,这对消费者极不公平。该人士解释说,酒店和消费者之间严格说是一种合同关系,其合同内容应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但由于没有现行法规加以约束,因此酒店只能依据行规行事。
省消委常务副会长谷岩认为,酒店此举实质上是将本来应该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其做法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据谷岩透露,目前南方沿海一些城市的酒店已开始打破这种行规。对新《消条》是否采纳该专家意见,谷岩称现在尚不能确定。
对此,岷山饭店公关部经理李佳说,在没接到上级通知前,饭店不会对这种收费方式进行任何形式修改。据李经理介绍,“分时段收费”是国际星级酒店沿用多年的惯例,岷山饭店采用的电脑管理软件也是按中午12时和下午6时两个时间段来记帐的。在记者随后采访的数家酒店中,大多数都持这种观点,但有一家位于城北的星级饭店的经理却向记者透露,如果在电脑计费软件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将可能采纳专家建议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报记者林一 实习生郭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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