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赖颢宁 通讯员 丁成玉) 日前,新会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新会市新艳母粒厂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镇源、林健雄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林镇源为新会市彩艳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科科长。1997年7月,林镇源和儿子林健雄注册成立新会市新艳母粒厂。由于缺乏生产技术,产品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林镇源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了彩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纤维着色母料的技术配方和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1997年11月至2000年2月期间,林氏父子大批量生产该产品,销售得款226万多元,造成新会市彩艳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5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