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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部状告卫生局”终有结果 主体不符驳回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2日12:43 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陈晓红 洪甘棠)昨天上午,越秀区法院对广州首例民办医疗机构状告市卫生局一案(详见本报3月8日《门诊部与卫生局对簿公堂》和3月22日《这桩“民告官”案被迫再次休庭》)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原告不符合诉讼主体资格。

  裁定认为,依照有关规定,原告及东方所至今未办理有关手续,故原告的负责人仍是白宝满。而白表示“不提起诉讼,也未委托任何人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诉讼不符合诉讼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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