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声势浩大的广州市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宣判大会结束后,25岁的年轻女子林宗仙给毙掉了,她犯下了将同居男友杀害并碎尸、焚尸的罪行。
不甘受虐合谋作案
1996年下半年,年轻貌美的林宗仙高中毕业后,离开了江苏六合县老家,南下广州。在广州找工作时,她认识了她的老板福建男子方某。1998年初,两人在广州市同和镇京溪村租房同居。渐渐地,她发现方某对自己并不好,甚至对其进行性虐待。
林宗仙决意报复方某。1998年9月,她向相识的广东紫金县籍男子陈秋江诉苦,请他帮忙收拾一下方某。陈秋江找到了四川籍民工王爱民,王又邀来四名同乡一起合谋作案。
家中设伏慢慢折磨
1998年11月15日晚8时许,林宗仙见方某仍未回来,急忙通知陈秋江、王爱民及其四名同乡速速赶过来“各就各位”。安排妥当后,林传呼方某:“我肚子好痛,你快点回来。”
晚上10时许,方某回到了租住地。他一入房门,躲在门后的王爱民等人一拥而上,将方某按倒在地,五花大绑,又用毛巾塞入方某口中,将其抬到浴室的浴缸内。这时,林宗仙过来了,她和陈秋江一起痛打方某,还搜身抢走了方某的钱包。王爱民等人则到各个房间搜掠,搜得现金2600元及方某的怀表、手表、打火机等物。林宗仙马上“打赏”各人,王爱民随后揣着分得的赃款1800元和四名同乡一同离去。
当晚,林宗仙叫陈秋江留下来一起看住方某。在浴室内,歹毒的林宗仙继续用铁锤敲击方某的头部、膝盖等部位,又打开水龙头,用刺骨的凉水浇淋方某。打累了休息,休息好了再打,如此反复多次。方某在浴缸内挣扎,林宗仙便与陈秋江一起找来房内的音响线,将方某的嘴巴捆紧,再搬来一个煤气瓶,压在方某的胸部上面。见方某再也无法挣扎了,两人才罢手歇息。
毁尸灭迹搜掠财物
次日一早,林、陈二人起床后,发现方某已在浴缸中死去。陈慌了,抽身而去。但林宗仙没有逃,随后的几天里,将方某慢慢地碎尸。直到19日,她又叫来陈秋江、王爱民等人,将尸块及方某的电视机、VCD机、相机等财物,转移到海珠区新镇大塘村新租的出租屋内。之后,她在新租处的天台上焚尸,毁尸灭迹。
案发后不到一个月,王爱民首先落网,公安人员循线追踪,至1999年1月底,先后将陈秋江、林宗仙抓获。广州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分别判处林宗仙死刑、陈秋江死缓,以抢劫罪判处王爱民有期徒刑12年(王的四名同乡被另案处理)。三人均不服判,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报记者黄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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