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谭建东) 因为深圳市大中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中银公司”)昨日下午在开庭的时候把赔偿要求追加至1000万元,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决定,择日再审该公司诉深圳市天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鸟公司”)侵权一案。
此前,原告大中银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是150万元。
大中银公司诉称,去年12月23日,在深圳市高交会展馆二楼举办的某展示会上,参加展示会的天鸟公司在自己的展位外侧设立了一个“真假分辨,优劣对照”的产品展示柜。在展示柜上层,陈列的“世界著名品牌治疗仪”,是被告生产的“中国天鸟”理疗仪;而在下层陈列的“假冒伪劣产品”,则是原告生产的“神奇手”牌治疗仪。
虽然被告的行为后被有关部门制止,但大中银公司认为,被告的做法已严重侵害了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大中银公司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对记者称,此事件造成的退订、不收货现象,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有500多万元。因而,在原来索赔150万元的基础上,该公司决定把索赔要求追加到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