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昌华) 11日,读者周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商场买了一台冰箱,当他去办送货登记手续时,冰箱竟不翼而飞。
周先生说,4月8日中午12点20分,他在湖北省中南商业大楼四楼选购了一台192升冰箱,交付完1460元货款后,便与搬运工一起把冰箱运到一楼等候送货。待他办完登记送货地址手续返回时,发现冰箱没了。
周说,冰箱离开他的视线前后只有15分钟。当时他四处询问,周围的人都在忙着运货,没有人能告诉他冰箱哪去了。周向大楼顾客服务部反映此事后,该部员工陪他向警方报案。一直等到下午6点半,冰箱仍没找到。周要求商场“给个说法”。
中南商业大楼顾客服务部赵部长说,这种情况头一回碰到,丢冰箱当天,商场核实没有误送他人、也没有搬回仓库。赵部长认为,丢失的责任应该由周自己承担,因为当周在四楼付款验货以后,他与商场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告终结,消费者应该看管好自己的东西。
周则认为,商场承诺了送货上门,消费者在家里签收了货品以后,买卖才算全部完成。他没有签收,冰箱就是商场的而不是他的。
一位律师就此事认为,应视货物送达为买卖关系的全部完成。但是周也负有对货物看管不当的过失责任。
11日,该商场与周先生均表示,如果本周内还无法找到失踪冰箱,就让法官来评判这一事件该由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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