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4月13日消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广东深圳原深安贸易部经理林烈群销售工业用猪油造成定南 、龙南猪油中毒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核准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食品有害罪,判处被告人林烈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50万元人民币。
据江西日报报道,终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烈群明知工业用猪油被人食后有害健康,但为牟取暴利,仍将工业用油冒 充食用猪油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且致3人死亡,对众多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应依法严惩。 林烈群曾投案,但不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自首;鉴于其能够投案,且有一的悔罪表现,对林烈群判处死刑但不立 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