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天飞) 今后,哈尔滨市民再遇到污染居民区环境的事,只要向有关部门检举或控告,7日内即可得到处理或答复。昨天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对保护居民居住环境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居民区内禁止以下行为:随意排放或利用居民楼内烟道排放饮食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油烟、异味;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垃圾等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存放、销售生产有毒有害、异味气体物质;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房屋装修,使用音响、乐器或者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工程施工等活动,均不得超出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经过居住区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在居住区存放煤炭、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
条例还规定,市、区环保部门对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条例规定者,将被处以罚款,罚款最高额可达到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