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1日晚上开始,裕华东路派出所成了7岁男孩李哲臻的临时家庭。他的父母苏某和李某1998年离婚,孩子判给女方。二人一直分别租房住在岗头村,男方按时付给抚养费。
后来苏某又找了一个对象,前一段突然搬走了。李某找不到苏某就把孩子送到了同在石家庄的姑姑那里。老姑又把孩子送到了姥爷家,但转眼的工夫又被小姨送到了老姑的楼道口。孩子最后被老姑送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以前没遇见过这样的事情,现在只想尽快找到孩子的父母。12日上午他们通过各种方法终于联系到了苏某,但苏说,只给抚养费,不要孩子。目前已联系到了李某以前工作的厂子,但还没有找到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