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讯 近日,青海省海东中级法院对海东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抢劫银行 案作出一审判决,持炸药包并点燃导火线,对银行实施抢劫但未得逞的案犯李启 范被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李启范服判,当庭 表示不上诉。
现年27岁的李启范,系平安县平安镇白家村农民。去年11月21日上午9时许, 他携带自制的炸药包,来到中国农业银行乐都县支行碾伯镇储蓄所,凶相毕露地 声称“如不拿出钱就点燃炸药包”。当他发现一营业员正在报警时,就穷凶极恶 地点燃炸药包的导火线并冲进营业室。3名女营业员立即奋起反抗,击伤李启范手 部,接着拔掉正在燃烧的导火线。李启范见抢劫难以得逞,便慌忙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