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较为离奇的抚育费纠纷案,一对出生才两个月的孪生姐妹阿大、阿二,共同将生父陈某推上了法庭被告席,向其索要抚育费40万元。而酿成该案的一切,缘于已有妻室的陈某包“二奶”生下这对双胞胎女儿。
据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现年28岁的鲍某称,1999年4月初,她在绍兴县柯桥镇某发廊打工,从四川来柯桥经商的陈某经常来洗头,从此两人认识,并开始交往(期间,陈某向鲍某隐瞒了其在老家已结婚的真相)。双方几经接触,感情骤然升温,一个月后,便开始同居生活。去年5月11日,鲍某发现自己怀孕,即告知陈某要不要小孩,在得到陈某肯定的回答后,鲍某没有去流产。为生下小孩,陈某还通过朋友非法领取了准生证。
今年1月25日,鲍某临产,但找不到陈某,只好一人到医院住院。此后,鲍某多次打电话给陈某,陈某要么关机、要么不接,有一次陈某的一个帮工接到电话,鲍某要求他转告陈某,因需剖腹产,必须有家属来签字,陈某才到医院签字,鲍某剖腹产下双胞胎女儿。此后不久,再不见陈某人影。鲍某说,她怀孕后于去年7月起不再在发廊工作,平时靠陈某给一些生活费维持生计。如今陈某以各种理由躲避她,不但不给她生活费,连两个女儿的抚育费也分文未给,使母女3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生活下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作为双胞胎法定监护人的她只得求助于法律,要求陈某履行抚养义务,支付阿大、阿二抚育费40万元。在为一对女儿追索抚育费的同时,鲍某作为原告另案起诉,要求陈某支付她抚养费10万元。
针对上述两案,绍兴县法院的一位法官认为,如今,包“二奶”现象屡有发生,人们对此讨论的大多是过错双方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但同时在民事方面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诸如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抚育费问题,“夫妻”间是否存在抚养义务,同时共同财产的确认和分割,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等等,都有待通过法律解决。(本报通讯员冯伟祥 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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