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许虎 张振杰今日报道 “要手机吗?便宜……”昨日中午正在西直门内大街执行任务的西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的2名侦查员冷不丁被一男青年拦住去路,职业的敏感使得两人立刻接上了话茬儿。
“多少钱,什么型号的,能便宜多少?”“您真心要咱们可以商量……”说着男青年从上衣兜内拿出一部崭新的爱立信T28S型手机,一番侃价后,男青年要价600元(市场价值1700元左右),侦查员感到事情蹊跷,便绕着弯儿的询问手机来源,男青年却语无伦次,有意搪塞,最后侦查员亮明身份将其带回福绥境派出所审查。
在派出所内,经过民警近半天时间耐心细致的工作,男青年终于承认自己叫范争光,家住顺义区,在某通信公司工作,由于范争光年轻好玩,在城里租了一间房和女友同住,但由于近期开支较大钱不够用,范争光便打起了自己公司的主意,于是从2001年4月9日开始利用上班之机将单位的T28S型手机藏于脚穿的旅游鞋内,分三次偷出三部手机,藏在更衣柜内,待下班后带回城里租住的房间。为了尽快换到钱,范争光便利用休息时间,来到西直门手机一条街,转悠了一个上午,始终没找到买主,要么是他出价太高,买主不乐意;要么就是出的价钱不合适,买主又不喜欢他手里的机型;眼看着脱不了手,范急得要命,正巧碰上了执行任务的西城刑警,偷来的手机卖到了便衣警察手里。
目前,警方已将另外两部手机起获,范争光已移交属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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