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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妻儿老母出游险些丧命 一怒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5日09:12 浙江青年报

  去年7月初,为了了却70岁老母亲多年的夙愿,梁百坚带着母亲和妻儿一家四口生平第一次举家出游。他们怀揣着多年的积蓄,一路从北京、泰山,玩到黄山、千岛湖,并于7月19日来到了西子湖畔与定居在杭州的妹妹一家相聚。离杭之前,梁百坚一家四口在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报名参加了“武夷山五日游”。7月25日,梁百坚一行依依不舍地告别了这座美丽的城市和这里的亲人,将武夷山作为此次举家出游的最后一站。但梁百坚走时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会在今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又两度重返杭州,而且是为了这次险死旅游打官司。

  险死还生肇事车是病车

  梁百坚与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订立的旅游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旅行社安排的行程首先是“7月27日,旅客自己去杭州火车站新客站乘571次火车去上饶,在火车站出口处有人接,见‘苏闽’导游旗或客人姓名牌,转乘汽车去武夷山,住武夷山”,合同还写明旅行社负责安排食、住、玩、行一条龙包干服务的其他事项,其中关于交通标准方面则注明了是“国产旅游车”。7月27日下午3时20分,梁百坚一家按期到达江西省上饶火车站,与其他一些游客聚到一起后等待游程的开始。而此时旅行社来接待的人员以原计划安排的空调车坏了为由,要求他们上一辆普通中巴车。游客蒋金珠和丘琳等10多名游客当时就对旅行擅自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提出强烈的抗议。几名上海游客当场打电话到总社投诉,最后协商的结果是如果要立即走就只能坐这辆普通中巴,愿意等的话,一个多小时后可以调一辆空调车来。当时大多数游客选择了等待,而梁百坚考虑到70岁的母亲需要早点休息,就带着一家四口随一名导游勉强上了那辆中巴。当时他心想:人生地不熟的,即便是旅社违约也只有等回去再投诉吧。然而他没想到自己作出的这个选择差点令全家失去活着回去的机会——前方一场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车祸正等着他们。当车辆按旅游合同行程路线行驶到江西省铅山县青溪大桥路段时,司机因避让一个孩子突然变向,但车子不听控制地撞向桥左侧栏杆,并径直翻落跌下离桥10米的河床。梁百坚当时头撞在车顶上,一下就昏死过去了。梁百坚醒来的时候发现全车的人都浸泡在河水中,他说:“我不敢摸自己的头,流了很多的血,我以为自己脑浆都出来了,我不想自己把自己吓着。我还要照顾我的家人呢。”梁百坚扭头四处呼唤自己的亲人,这时他的爱人也醒了,但睡在了怀里的孩子把她的肋骨顶断了,右手小臂的骨头脱臼戳到了皮肉外边,腿上被破碎的玻璃渣扎得满是鲜血。而他发现母亲正头冲下地浸没在水里。他试着活动了一下,发现自己右臂断了,左手虎口撕裂,只有三根指头用得出力。于是他就用这三根手指发力把母亲的头从水里拖出来。“我母亲脸煞青,我真以为她不行了,使劲掐她的人中,扇她耳光,好半天她才缓过气来,吐出了好多水。”最后,经当地群众的拼命抢救,他们被送往当地医院急救。车上的司机和随行导游当场死亡,另有七人受伤。梁百坚一家人虽然都保住了性命,但随身携带的1万多元现金被河水冲走,尤其是此前花费2万多元在各地旅游所拍摄的12卷胶卷被完全损毁……经当地法医鉴定梁百坚一家四人有3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1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标准。自认倒霉的梁百坚一家由当地交警部门担保后在当地中医院开始接受治疗。但令他不解的是,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安排的另一名导游在出事后第二天早上就借口走了,临走时答应请人代为护理的100元钱在整整一个月后才转交给当班护士。“导游的突然离开,让我们很无助。当时是夏天,我们身上的衣服满是血水、河水和汗水,而带的衣服全被冲走了,没有一件可换,四个人全臭了!”更关键的是,自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员离开之后,梁百坚一家的治疗费用就必须每天去交警部门申请担保,否则就停药停止治疗,有时急用药送来后因交警部门没有当天担保确认又将药品收了回去。而最终令老实得有些木讷的梁百坚都不禁按捺不住地“跳”起来的是——8月6日,当地铅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一纸《道路交通故事责任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经现场的勘查调查取证及分析研究认定是由于车辆制动、转向系统不良所致……车上乘客均不负任何责任”——这也就是说,旅行社提供的竟然是一辆“病车”!是这辆“病车”造成了今天的事故!

  责任谁负旅行社不认账

  在梁百坚妹妹一家的多次联系后,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的经理赵惠军事隔5天之后带着一些水果来到了铅山县中医院,尽管表示了同情,但她一再声明此次的意外纯属交通事故,只能由交警部门负责,与旅行社没有任何关系。

  梁百坚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按照与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梁百坚认为自己作为接受旅游服务的消费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旅游合同的签订者(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即责任人,应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并对危及这种安全的情况尽最大的注意责任,及时预见和预防危害的发生和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保障的安全设施和服务方式及手段,否则的话,就是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即侵权。这种侵权行为实际上并不要求具备故意的要件,只须具备过错的要件即过失即可,旅行社作为旅游公司安排“带病车辆”给消费者(即旅客)乘坐出了事故,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去年9月中旬,梁百坚一家再次与旅行社交涉,并明确告诉旅行社将向新闻媒体投诉。这之后,旅行社方面派出总社秘书长关郁文赶赴铅山县出面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求法律主公道

  身在异乡的梁百坚并不想把事情扩大化,而只求协商解决得到合理的赔偿,可双方的协商最终成了一场不可调和的争执。梁百坚提出因旅行社安排的是带病车辆,司机又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这是旅行社执行旅游合同中的职务行为。旅行社没有依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把旅客送到武夷山旅游,旅游计划全部落空并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要负合同违约责任。对此,梁百坚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承担侵权和违约责任,并要对受害人财产上(遗失15000余元现金和花费2万多元在各地旅游所拍摄的12卷胶卷)、身体上、精神上造成的损害给予一次性补偿4万元。但旅行社一方一再强调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驾驶员因操作违犯也该负责任,但就是否认自己应当承担责任,更不承认有侵权和违约行为,认为如果是从道义上考虑的话,还可以补偿一点。梁百坚则认为,旅行社安排的带病车辆是这件事故的本质根源,作为经营者没有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保障的安全设施和服务方式及手段,这种行为的结果必然是造成消费者的伤害,事故是因旅行社的过失过错所致,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旅行社将旅游合同中“行程安排:……转乘汽车至武夷山“解释为由导游或领队带去找车坐,带病车辆不属于旅行社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梁百坚则指出,根据旅游合同的相关条款,旅客的吃、住、行等服务均是由旅行社负责,不然消费者花那么多钱参加旅行社干什么?

  接着,旅行社提出,以安排乘坐飞机和火车出事不负责任。但梁百坚认为这同样是很难站得住脚的观点。依据我国航空法、铁路法的有关规定,飞机、火车按点发运,不是经营者所能任意调度的,而旅游合同规定的汽车则可由旅行社自由安排、自由调度,不类同火车、飞机。更何况,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约束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均不允许旅行社向旅客提供带病车辆。

  依照双方争执观点,旅行社认为自己并不是故意提供带病车辆,对此,梁百坚又指出,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故意提供则还须负刑事责任,现有的证据只能认为是旅行社的过失,具备过错的要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赔偿一事,旅行社退回了梁百坚一家2407元的旅费后表示已代原告办了保险,有事找保险公司。梁百坚则反驳说,侵权民事责任与保险赔偿是不同性质的责任,前者系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后者是保险合同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约束各自的主体,前者是索赔,后者是非诉讼的理赔,怎可混淆呢?最后,旅行社又称应由车主所在的福建武夷山闽运车队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梁百坚认为在此案处理中,司机只是在履行旅游合同中为旅行社做事过程中的职务行为,其责任后果理应先由旅行社承担。同时也认为交警部门已进行的各种处理,是补偿侵权损害的一种方式,而非法律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全部内容,旅行社才是真正负责的行为主体。由于旅行社不承认有侵权行为,所以双方就赔偿问题的协商始终没有达成共识与一致。梁百坚坚决要以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应有的权益。去年9月20日,梁百坚一纸诉状将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告上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安排“武夷山五日游”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并要求按有关法律条款给予他们一家四口一次性总共6.5万元的赔偿。9月26日,在异乡的病床上逗留了整整2个月的梁百坚一家接受了当地交警部门的调解,由肇事者一次性赔付了梁百坚一家人的部分医药费、误工费、财产损失等。但梁百坚说:“当时身上回家的钱都没了,只能先接受。但远远补偿不了我们一家遭受的损失,旅行社必须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给我一个交待!”

  不服判决坚决上诉

  去年11月28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庭上,梁百坚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诉讼理由和请求。旅行社在庭审中坚持是意外事故不应负责任,并且表示“原告应明知散客是不可能转乘国产旅游车去武夷山的”。被告认为原告即梁百坚一家四人已经得到了肇事司机单位的赔偿,旅游费也已全部退清。否认自己有侵权违约行为,并认为自己出事后已多次派人前往,尽到了责任。此次庭审结束后,负责此案的独任审判法官韩水珍曾打电话告诉梁百坚,说旅行社答应赔偿6000元,问梁是否接受调解结案。梁考虑到出事前后旅行社的态度,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方案和撤诉结案。得此信息后,法官韩水珍便致电梁百坚,说此案将委托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代其宣判。结果梁百坚听到的判决是“驳回原告梁百坚诉讼请求,诉讼费814元由原告负担”。该判决的理由是“原告的伤情经医院治愈出院;并已接受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调解解决,应得款项亦已取得,应视为原告已选择行使了该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已实现其主张。现原告再次以同一事实要求被告赔偿身体损害费依据不足,要求赔偿精神补偿费,于法无据,故均不予支持。”对此,梁百坚当场表示不服,并于今年1月10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4月13日,记者旁听了双方在杭州中院接受的最后一次庭前调查。梁百坚认为,当时接受铅山县交警调解实在是出于无奈,流落他乡2个月,渐渐转冷的天气使70岁的母亲频频感冒,11岁的孩子脱课将近一个月了。而且,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远远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财产和身心损失。“以继续治疗费为例,总共赔了500元,而我们四个人至今都留有后遗症,到目前为止,至少又花了2000元了。还有财产损失当时共赔了890元,而我光遗失现金就有1.5万多元。”梁百坚最后强调,“我关键是咽不下旅行社拒不认错这口气。”当天到场的被告方律师一再着重提出原告属于散客,要到达武夷山后,才能享受国产旅游车接待的标准,出事的车辆只是由导游代为找来的,不属于旅行社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但记者在春秋旅行社的散客节目单上看到,游程的第一条是“上饶接团专车赴武夷山住”,提供项目及标准的第一条则是“国产旅游车”。另外,在多次联系上海春秋旅行社杭州分社负责人赵惠军未果的情况下,记者电话采访了他们上海总部的秘书长关郁文,尽管他也说接团车辆不属于提供空调车的范畴,但他不得不承认,从接团开始就应该说是已经进入了旅行社的服务程序,出事车辆是由旅行社导游找来的。他同时表示,就个人观点而言,旅行社的合同确实有欠严谨。旅游合同的用词模糊和夸大其词早已是旅游界的通病,至于在这份“有欠严谨”的合同中,最终谁能掌握主动,一切都有待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正式开庭后的公正审理。但梁百坚遭遇的官司,却是耐人寻味和伤感的。(记者 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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