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消息 日前,南京市公交总公司收到一封未署姓名的市民来信和12元钱。信中写道:“尊敬的公交公司领导:最近,我想起数十年前在坐车时,曾有过数次逃票,现在我向你们认错,并按十次赔偿票价。当时是一次0.04元,现按一次1元计算,另加上五分之一。随信附上12元……”该市民在信中还对当年的逃票行为一再表示愧疚之意。
南京市公交总公司经查阅档案资料得知,从1958年8月1日起,南京市市区公共汽车票价统一改为以4分钱为基价,每段递加2分钱,全程最高价为0.22元。
公交部门认为,这位市民对自己时隔久远的乘车违章行为自省自律,不以恶小而放过,其做法值得肯定。王路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