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鞍山消息(特派鞍山记者王世海) 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民李益(化名)送礼给赵某表示酬谢,不知礼物中的一只野鸡有毒,在赵某将这只野鸡转送给同事后,同事刘主任食用时导致食物中毒,刘主任向送礼者索赔1200元医药费。昨日,在鞍山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廷义的调解下,送礼者李益向中毒者刘主任做了赔偿。
据刘廷义律师介绍,近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民李益为表示谢意,向在鞍山市某机关工作的亲属赵某送去两瓶买来的酒及一只从山上捡来的野鸡。赵某推辞不要,李益称这野鸡是从山上打来的野味,放心吃吧。赵某无奈收下礼物以后,将其中的野鸡送给同科室的刘主任,刘主任食用当晚,导致食物中毒,花去医药费1200元。经检验,是野鸡中含毒,有可能野鸡是被人下药毒死的。刘主任向李益和赵某提出索赔。
刘律师认为,李益将野鸡送给赵某,赵某又转送给刘主任,最终导致刘主任食物中毒受到损失,虽然这一行为并非李益故意,但李曾做出“放心吃”的保证,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为赵某无法预见野鸡有毒,加上李益的保证,赵某无过错,1200元医疗费应由李益全部赔偿。
经刘律师调解,昨日,送礼者李益已向受害者刘主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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