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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女婴夭折医院 京城律师仗义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7日14:19 当代生活报

  4月13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防城港市两女婴夭折市医院的民事纠纷案的法庭上,两位带京腔的男律师抑扬顿挫、有利有据的精彩发言,赢来了旁听席上许多赞许和敬佩的目光,不知内情的人还以为他们是夭折女婴的父母重金聘请的京城律师,其实他们是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特派来无偿为女婴的父母提供法律援助的高建新与桑宁两位律师。他们已先后到防城港为女婴的父母打了两场官司,第一场官司不仅为女婴的父母梁云夫妇洗刷了“弃婴”的不白之冤,而且还使他们获得了18万多元的高额赔偿,这一次是他们特地来应诉防城港市人民医院的上诉的。

  孪生女婴惨死医院令人震惊

  司法部派出两律师法律援助

  高建新与桑宁两位律师为何要千里迢迢从北京来到防城无偿为梁云夫妇提供法律援助呢?这还得从梁云夫妇的遭遇说起。

  1998的8月22日,防城港市财政局干部梁云怀孕7个月的妻子林萍灼在防城港市人民医院顺产一对双胞胎女婴,女婴出生时一切正常。因属早产儿,医院将婴儿转入内儿科做“特护”,放进医院惟一的恒温箱保温。然而在“特护”的过程中,两婴儿反复出现放进温箱就身体青紫、呼吸暂停、抱离温箱则恢复正常的现象,其中医院曾两次下病危通知书,叫梁云夫妇签字放弃治疗。8月26日,就在两婴儿最后一次抱进温箱不久,一位护士无意中发现温箱内的温度竟高达39度。然而婴儿被抢抱出来后,已经口吐白沫、四肢瘫痪、哭声微弱。虽然抢救了几天,但这对双胞女还是离开了人世。

  痛失爱女后,梁云夫妇认为保温箱一定有问题,于是申请技术监督局作技术鉴定。经鉴定,该保温箱是一台失控的保温箱,温箱玻璃罩内实际温度比面板液晶显示温度和测试点温度高出31至48摄氏度。两婴儿放进温箱时的医嘱设定温度为35度,而实际高温达39度左右,婴儿前后放进温箱累计达72小时之多,假如每次都是在39度左右的温箱内煎熬,其后果可想而知。悲愤的梁云夫妇只好向医疗管理部门讨说法,可市、自治区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都认为两女婴的死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负任何责任。

  就在梁云夫妇四处讨“说法”的时候,医院及梁云夫妇所在的单位传出了他们“弃婴”的说法,这无异于在他们的痛处再撒上一把盐,他们决心打官司为自己洗刷冤屈。

  然而,梁云夫妇俩经过救治两婴儿的折腾以后,再也无钱交律师费,再说,他们害怕当地的律师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于是决定到司法部去请求法律援助。去年6月,梁云只身前往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听了梁云的哭诉以后,非常震惊,立即向司法部领导作了汇报。部领导认为这是一起全国罕见的医疗纠纷案,立即同意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梁云夫妇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指派高建新、桑宁两位律师前往广西防城港参加诉讼,无偿为梁云夫妇打官司。

  两律师不辱使命迎难上

  庭审尽显京城律师风采

  高建新和桑宁两位律师接令后,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据他们统计,全国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胜诉率只有10%左右。因而对患者一方的律师来说,打医疗纠纷官司犹如啃硬骨头。就这一案来说,病历已被医院查封,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已断定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手中没有证据,万一打输了官司,不仅不能替死者家属讨还公道,而且也影响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威信。但是他们的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一头扎进案件中,苦苦寻求突破口。

  正在这时,死者一方提供了一份中国政法大学鉴定中心的结论,结论认为两婴儿的死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尽管这次鉴定没有把温箱作为导致婴儿死亡的根本原因,但专家们口头提出了一个共同的疑点,就是防城港市人民医院提交的病历似乎有改动的迹象。高建新和桑宁律师听梁云夫妇这么一说,顿觉眼睛一亮,这不正是他们所苦苦搜寻的突破口吗?因为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死者病历存档后是不允许改动的。

  找到了突破口,两位律师在第一次开庭的一周前提前到达防城港。他们想方设法从法院及技术监督部门拿到了医院提交给该两部门的病案,发现提交法院的病案与原先交给技术监督部门的原始病案相比竟有60多处文字和数据的增添、涂改,医生的病程记录与护理纪录多处不吻合,于是,两位律师对打赢这场官司成竹在胸,并做好了上庭的准备。

  2000年10月20日,港口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高、桑两位律师的雄辩常常把对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驳得哑口无言。

  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两位京城律师严正指出,被告方防城港市医院在治疗护理过程中,没有按照特别护理要求进行护理,所使用的保温箱自1996年元月使用以来,一直未经有关部门检定,同时没有完整的使用温箱日程记录,并且该保温箱的功能失灵,因而应推定被告使用失控保温箱护理与两患儿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而且两婴儿的医疗事故认定或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只有医院的病历,病历已被改动,鉴定结论当然不科学、不客观,因而医院应承担过错责任。

  港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高建新和桑宁两位律师的意见,判决防城港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梁云、林萍灼夫妇18.8万元。

  防城港市人民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高建新和桑宁两位律师又一次千里迢迢来应诉,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生活报记者谭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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