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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安全亮起“红灯” 交通违章行为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17日16:09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昨天,据上海市公安部门透露,2000年度本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9669起,造成死亡1492人,受伤35545人,直接经济损失21021万元,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本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上也出现了新问题。近年来,机动车严重超载,在交通道路口不服从交通指挥,乱停放,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中比较突出的交通违章行为。据统计,1999年至2000年,全市公安交通部门共查处机动车严重超载的违章行为114564人次,在交通道路口不服从交通指挥的违章行为63446人次,乱停放的违章行为591307人次。仅2000年,因机动车在交通道路口不服从交通指挥造成交通事故的就有930起。去年5月,浦东新区发生了两起因机动车严重超载而引起的特大交通事故,造成了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由于目前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对上述违章程度严重、危害后果严重的行为,缺乏应有的处罚手段,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此,今昨两天,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借鉴了北京、深圳等城市的做法,增设了三种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的禁止性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行政罚款。

  本报讯 从今天起,市交巡警总队将对24种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交通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记分、扣证或拘留的处罚。

  通知规定:无证驾驶汽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天或15天拘留,违章人是驾驶员的,并处吊扣6至12个月驾驶证,记12分;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拘留;机动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转弯、不按规定停车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处吊扣12个月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处100元罚款,并处吊扣9个月驾驶证;在高速公路上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或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或者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将处以50元罚款,并处吊扣6个月驾驶证;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的,处200元罚款,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在高架道路畅通情况下,未按车道所示速度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元罚款,并处吊扣3个月驾驶证;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30%以上的,载运危险品违反规定的,穿越红灯或不按箭头灯信号规定通行的,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在高速公路上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但在30%以下的,除按规定罚款外,并处吊扣1个月驾驶证。(赵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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