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晚,广东吴川市法院向记者证实,一名5岁的男童日前在母亲的陪同下,到法院状告自己的亲生父亲,请求法院判决父亲支付抚养费,法院仅用3天就为他讨回1.3万元。
日前,年幼的小陈在母亲阿钟的陪同下,从四川来到吴川市,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有关证据。起诉状称,1993年3月间,阿钟经朋友介绍,在珠海与吴川市在珠海搞工程承包的老陈认识,两个月后,老陈向阿钟说,他的妻子已死亡,要求与阿钟结婚。年仅21岁的阿钟以“夫妻”名义与老陈同居,两人还照了一张结婚照。1994年3月,阿钟怀孕了,同年8月,阿钟回到老家四川候产。1995年1月,阿钟产下原告小陈。
1997年10月,阿钟高高兴兴地带着孩子来到吴川市,几经周折才找到老陈。阿钟母子俩万万没想到,老陈已有妻儿。脚踏两条船的老陈看见事情败露,在各方压力之下,要求与阿钟断绝来往,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老陈一次性支付阿钟5000元生活费,今后互不往来。
阿钟回到四川后,生活费很快就用完了。由于生活艰难,阿钟母子俩曾多次打电话要求老陈付给抚养费,可是老陈分文不给。
吴川法院责成老陈家属通知老陈回来。第二天,老陈全权委托其妻子到法院,要求提前开庭解决此案。合议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达成协议:小陈由阿钟负责抚养,被告一次付清抚养费1.3万元给监护人阿钟。
(袁增伟 刘秋伟 谢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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