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18岁的高中生小杨却因为学校的一次拔河比赛变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这个责任该谁付?今天上午,这名学生把学校告到门头沟区法院,要求赔偿21万余元。
这场悲剧发生在1999年10月18日下午,当时学校在体育节的开幕式上举行了一场拔河比赛,老师在拔河用的大绳中间坠了一个铁螺钉作为标志,正当同学们奋力拔河时,忽然拔河的大绳绷断,铁螺钉飞向小杨的头部,将他击倒在地。小杨立刻被送到医院,做了开颅手术清除了碎骨片,经CT检查,小杨被诊断为右额凹陷性骨折,脑挫裂伤,硬脑膜外血肿,还出现了面瘫、左上肢抽搐等症状,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出了事后,小杨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认为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所以学校应当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认为自己很冤,因为这是一场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老师在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所用的绳子也是质量合格的拔河运动用绳,至于为何会断开,还要细查原因,学校已经垫付了1.5万元的医药费,他们认为自己没有不法行为,不该承担责任。
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目前校园意外事故如何界定责任成了让人头疼的问题,不少教育行政管理者,包括人大代表一直在呼吁制定《校园安全法》,一旦发生事故将有法可依,学校和孩子的利益都期待着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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