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佛山四月十七日电(记者辛述之)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包括二名台湾省人
在内的九名偷逃关税走私犯罪分子两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今天从佛山市法院获悉,一九九九年初,位于南海桂城的台湾万丰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服务处和台湾源泽国际有限
公司涉嫌走私,被广州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立案侦查。对涉案的李杰、宋岳臻、张志旭(均为台湾省人)和卢晶、陈燕华实
行取保候审。随后,此案移交南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侦办。
经侦查发现,万丰公司佛山服务处负责人李杰、宋岳臻和源泽公司负责人张志旭利用少量金钱,通过其雇佣的卢晶、
陈燕华,向其接触的某企业报关员梁志美、潘恩明等私下购买大量外资企业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中的保税胶水额度,然后由卢晶
用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向海关以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报关进口胶水,将存放在保税仓内的胶水提出,并在内地销售。
万丰公司佛山服务处通过用海关手册掩护,走私进口胶水近二百八十吨,案值三百九十多万元人民币,偷逃进口税款
一百二十四万多元;源泽公司佛山服务处也通过上述方法走私进口胶水共计一百四十八吨,案值一百五十三万多元,偷逃进口
税款六十八万多元。
当年八月十二日,专案组发现张志旭已弃保潜逃回台湾,遂对所有取保候审人员转刑事拘留,并缉捕了涉案的梁志美
和潘恩明等疑犯。此案经南海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预审后移交起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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