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广东的商品房价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本报记者和《粤港信息日报》记者深入各地调查发现,广东一些地方的供水部门有令不行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据了解,国家有关部委近年已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中的供水增容费、水厂建设费及附加费、自来水建设基金和自来水建设附加费等收费项目;广东省也取消了自来水报装费、自来水管网费。那么,供水部门作为垄断行业,对各种名目的费用该不该收取,对供水施工队伍该不该“指定”?在省委省政府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今天,本报和《粤港信息日报》联手推出系列报道:《供水违规收费调查》,希望藉此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近日,一份反映广东一些地方供水部门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在供水工程施工中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使房价居高不下的调查报告,摆上了广东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广东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主要负责人的案头。
提交报告的,是从事房地产业研究多年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广东省房地产研究协会。“一些地方供水部门有令不行,巧立名目乱收费,已经成了广东房地产业发展的一大障碍。”省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蔡穗声翻着调查报告痛心疾呼:“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势所趋,现在是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早在1996年,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物价局就取消了“自来水报装费”;1997年取消了自来水管网费。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等部门分别于1997年、1998年、1999年也先后发文,取消了供水增容费、水厂建设费及附加费、自来水建设基金和自来水建设附加费等收费项目。但是全省仍有不少城市的供水部门却对供水增容费和管网建设费照收不误,而且数额巨大。其中最突出的是“供水增容费”,如珠江三角洲某市一个楼盘,1998年至2000年共缴纳供水增容费达620多万元。一直到去年12月底,省内有的城市还要房地产业开发商缴交这项费用。
广东有些地方则“换了说法”来收费。例如粤西某市的供水部门于2000年4月停止收取“供水增容费”,但却“笑纳”企业的“供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和“开口费”,并要求企业按供水工程造价的8%缴纳“自来水管网检测费”,当地一家开发商两年间,为此上缴了款项120万元。
粤东某市房协提供的调查情况表明,当地供水部门为住户安装水表,每户收取供水扩容费700元,老城区则另加收管网费200元;另一市的基建用水扩容费每吨800元,生活用水扩容费每吨700元;广州市某区的开发商反映,2000年下半年住宅供水不再缴增容费,但铺设管网的费用却由用户或开发商承担。有个城市供水部门仍然收取的费用有“外水增容费”、“供水增容费”、“供水管网补偿及集资费”、“红线外供水管网工程费”、“临时用水增容费”、“永久用水增容费”等名目繁多的项目。
在去年举行的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由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陈之泉领衔的11位代表就此事向大会提交了议案,指出一方面垄断部门按市场价向小区居民收取水电等费用,另一方面又要开发商全额无偿为其提供有关的设施、管线等,这部分费用最终都转嫁到住户身上。
省人大代表在议案中提出:重新审议房地产开发增容收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取消的立即取消,一时不能取消的由政府重新核定收费额,由物价部门监督实行;增容工程的材料采购和施工必须打破部门垄断,实行公开招标。广东省物价局在对代表议案的答复中指出:“我省至今尚未制定有关供水增容费的政策,各地自行核定的供水增容费都属越权行为。”本报记者程小琪 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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