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几天前,一名女青年来到深圳市血液中心财务室,全额报销了最近生病住院时所花费的894元输血费用,而这名女青年之所以能享有免费医疗用血的待遇,是因为她曾经走上捐血车捐献了200毫升血,而这次她生病输血800毫升,超过了她捐献的血液量,但她仍然享有全额免费医疗用血的待遇。
因参加无偿献血而享有免费医疗用血权利的深圳市民,到今年3月底已有366位,他们总共报销医疗用血费用327244.42元。
1995年9月18日,《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正式颁布执行,《条例》中有一条规定:“无偿献血的公民,其血液经检验合格后,即可在特区终生无限量免费、优先用血,其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特区内免费使用献血者捐献的等量血液。”这一规定,极大地鼓舞了市民参加无偿献血的热情。仅在《条例》颁布的当年,全市就有6202人次参加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在医疗用血中所占的比例达到18%。
第一位享有免费医疗用血的人,是1995年的一位老年患者,他的儿子参加了无偿献血,而他在生病输血时,血液中心为他报销了儿子捐献的等量血液的费用。有一位打工男青年,1997年在街头看见有捐血车,就主动上车无偿献血200毫升,两年后的1999年,这位小伙子不幸患了白血病,需要输血治疗,他总共输血9700毫升,相当于全身血液更换了两遍,而全部输血费用9833元,先后三次都由血液中心报销了。
(袁立新蓝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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